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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提取销售提成案
引用本文:金晓莲.林某提取销售提成案[J].工会博览,2010(8):23-24.
作者姓名:金晓莲
作者单位: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情回放 2001年1月林某到A公司工作,双方在2002年1月15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林某的工作岗位为:销售员。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按年续签,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于2007年12月31日,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关 键 词:销售提成  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  提取  2001年  2007年  工作岗位  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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