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存款侵权纠纷案谈委托贷款关系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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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小平,马治国.从一起存款侵权纠纷案谈委托贷款关系的认定[J].河北法学,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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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小平 马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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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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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3月11日,甲公司向中国招商银行×分行递交甲公司与Q公司的合作协议一份,并同时给银行致函一份。甲公司给银行的致函中称:招商银行XX代表处:我公司于1995年1月30日在资行存入存款150万元整,请贵行将此款专项用于Q公司在资行的25万吨尿素业务的专项借款之用,请予大力合作。同日,Q公司向银行提交一份流动资金抵押贷款申请报告,并同时提交XX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不可撤销担保书一份、对保书一份,该公司董事会决议一份及中外合资xX生物制品厂担保书一份,设备清单一份,愿为Q公司的150万元借款进行担保。银行遂于同日与Q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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