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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制度研究[J].山东审判,2006,22(6):19-32.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明确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不同功能,规范程序事项裁决、庭前调解、审前会议、证据交换、证据的技术审核等活动,明确办理庭前程序事务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分工。事实上,无论是从我国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来看,还是从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设计构建我们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前程序制度已是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民事审前程序的研究热潮空前高涨,而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地方的法院着手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探索,为使读者能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更进一步地了解审前程序制度,我们组织人员就山东法院以及省外一些法院在开展民事审前程序改革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了下面这组调研文稿,现予刊载,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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