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零口供"照判死刑
引用本文:海剑."零口供"照判死刑[J].政府法制,2004(22).
作者姓名:海剑
摘    要:陈炜在担任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公司期货交易部经理、上海浦 东长城建材工业外经技术合作公司经理 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进行侵 吞、骗取、挪用巨额国有资产的严重经济 犯罪,从2000年11月至2002年3月,总计 贪污公款520余万元、挪用公款4100余万 元,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 维持市一中院判处陈炜死刑,缓期两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 全部财产的判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