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纪处分与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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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书平.党纪政纪处分与法律制裁[J].法律与生活,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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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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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签约观察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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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成都晚报》报道:成都市有关部门对450余名持假文凭即“注水文凭”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占确认总数的7.59%)给予降低学历学位的处分,其中3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我不知道对“注水文凭”给予“降低学历学位的处分”是个什么性质的处分,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个名曰“处分”实际上是什么也没有处分。因为它无非就是恢复事实的本来面目而已。这个道理很简单。正如司法机关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分子绝不会因为其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已被追缴在案而对其宣布“已经受到法律制裁”而不再追究;对于盗窃犯、抢劫犯不会因为所盗、抢之物已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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