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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牧厅
摘    要:青海省农牧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农牧业工作,机关内设15个职能处(局、室)。所属事业单位30个。其主要职责有:(一)研究拟定全省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拟定全省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大宗农牧业产品流通和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牧业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对全省农牧相关行业的管理。(三)研究提出深化农牧业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牧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草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四)研究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引导实施农畜产品深加工:组织协调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主要农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五)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牧信息;指导粮油、蔬菜花卉、果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组织、协调重要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六)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组织实施农牧生态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笔理:指导和促进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防灾抗灾保畜工作;对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饲料管理工作。(七)执行国家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牧业产品监督和认证;组织实施种籽、化肥、农药、兽医药品、种禽、种畜、饲料等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登记、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八)执行农牧业机械化行政、技术法规和农机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农牧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牧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九)负责保护省内湖泊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发展水产养殖业;维护国家渔业权益,行使船舶检验和渔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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