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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赵宁.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J].天津律师,2004(2):24-26.
作者姓名:赵宁
摘    要:《律师法》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美国还包括前任是一名律师)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关 键 词: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律师法》  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素质  民事责任制度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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