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检验技术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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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贺,庄明洁,任嘉诚,刘雅诚.DNA检验技术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J].刑事技术,2001(6):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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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贺 庄明洁 任嘉诚 刘雅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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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2.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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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凶杀案凶杀或盗窃案现场,有价值的物证常常是被害人或罪犯留下的血迹,通过DNA检验结果计算出现场血迹在种族人群中的偶合机率,如果达到(10-9~10-15),就可科学准确的表现是否可同一认定。即使是混合血迹(或混合精斑)也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例1,1999年5月30日凌晨,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发生了一起8名女青年被杀的特大凶杀案。从现场提取80余处血迹与8名受害人血液样本,同时进行检验。经多个STR位点检验得出:第1,现场血迹与8名死者血样的检验结果进行比对,使每一处血斑均确定是何人所留,从而明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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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DNA检验技术 刑事案件 法医鉴定 |
修稿时间: | 2000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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