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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编往来
摘    要:编辑同志: 《法学杂志》第三期刊登的《夏翔已构成强奸未遂罪》等三篇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有“强奸未遂罪”的提法。我认为不妥。一则强奸罪似乎有“强奸已遂罪”和“强奸未遂罪”两罪之分。实际上,“未遂”是就其犯罪未得逞而言的,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强奸未遂罪”。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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