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解救人质案件中公安机关的法律责任及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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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温.试论解救人质案件中公安机关的法律责任及救济机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5):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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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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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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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解救被劫持人质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三种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拒绝或拖延解救人质;二是在解救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力;三是无过错情况下人质受到伤亡.应当通过行政诉讼、专门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以及制定相关的行政补偿条例等三种不同的问责机制,分别解决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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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劫持人质案件 公安机关 法律责任 救济机制 解救人质 案件 公安机关 法律责任 责任问题 别解 问责机制 行政补偿 相关 调查委员会 专门 行政诉讼 伤亡 无过错 过程 情况 劫持人质 |
文章编号: | 1672-4127(2004)05-0044-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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