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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港澳台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关系之比较
引用本文:李春芳.中国大陆、港澳台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关系之比较[J].政府法制,1996(5).
作者姓名:李春芳
摘    要:1994年8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该法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将引起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重大变革。作为1997年回归祖国的香港、1999年回归的澳门,以及我国的台湾,其仲裁与国内仲裁如何接轨已必须提上议程。本文拟就我国大陆《仲裁法》中所体现出的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与港、澳、台作一比较,以求扬长避短,使我国《仲裁法》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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