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的说明——1994年1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陶驷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的说明——1994年1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1).
作者姓名:陶驷驹
作者单位:公安部 部长
摘    要: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57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于确立人民警察制度,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以及治安管理的工作中面临着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尤其是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不断增加,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威胁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因而人民警察在执法中的许多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使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新的形势下,《条例》已经显然不能适应客观需要。因此,在总结《条例》实施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人民警察法是迫切需要的。公安部从1982年初即组织专门班子,着手起草人民警察法。经过12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参考、借鉴了一些国家的警察法,形成了现在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