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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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文远,刘代华.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J].法商研究,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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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文远 刘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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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
(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讲师湖北武汉430073(刘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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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要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明确界定“领土”的内涵;将《刑法》第6条至第10条的“本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采用“双重犯罪原则”;对适用保护原则惩处外国公民在域外侵犯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形尽量作详细规定;取消对外国人在我国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最低刑期的限制;在《刑法》中增设刑事代理审判原则以严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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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空间效力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条约义务原则 刑事代理审判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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