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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省建设需要地方生态立法
引用本文:刘晓莉,邢福.生态省建设需要地方生态立法[J].长白学刊,2005(6):103-103.
作者姓名:刘晓莉  邢福
作者单位:1.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2. 植被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长春,130117
摘    要: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1](P7)生态省建设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的战略选择,也是一个全球的目标.可持续发展不仅要保障经济发展,还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同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生态省建设的实质是经济发展模式的重新选择,即以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全新发展模式逐步取代传统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可见,生态省建设是实践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形式,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则是构建生态省的前提与结果.

关 键 词:生态省建设  结果  前提  的保护  科学发展观  中央  实践  新发展模式  效益经济  生态环保型  战略选择  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  资源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  保障  目标  中国  核心  行政区域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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