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建设需要地方生态立法 |
| |
引用本文: | 刘晓莉,邢福.生态省建设需要地方生态立法[J].长白学刊,2005(6):103-103. |
| |
作者姓名: | 刘晓莉 邢福 |
| |
作者单位: | 1.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2. 植被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长春,130117 |
| |
摘 要: | 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1](P7)生态省建设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的战略选择,也是一个全球的目标.可持续发展不仅要保障经济发展,还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同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生态省建设的实质是经济发展模式的重新选择,即以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全新发展模式逐步取代传统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可见,生态省建设是实践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形式,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则是构建生态省的前提与结果.
|
关 键 词: | 生态省建设 结果 前提 的保护 科学发展观 中央 实践 新发展模式 效益经济 生态环保型 战略选择 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 资源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 保障 目标 中国 核心 行政区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