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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几个关系
引用本文:徐智慧.浅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几个关系[J].中国卫生法制,2004(6).
作者姓名:徐智慧
作者单位:无钖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214001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这标志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已从政府职能走向社会职能,顺应了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换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医疗资源,保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织者,正确认识和处理新职能下形成的新的工作关系,对于客观公正地运作医鉴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当前医鉴工作中常见的几个关系问题作粗浅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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