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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资基金的法律机制
引用本文:徐开墅,郑孝平.论投资基金的法律机制[J].中国法学,1995(6).
作者姓名:徐开墅  郑孝平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徐开墅),上海社会科学院(郑孝平)
摘    要:投资基金是集中社会资本,由特定经理机构进行投资活动的一种资本的集合,其目的在分散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本文探讨了契约性投资基金和公司性投资基金各自不同的法律地位、组织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基金经理机构、保管机构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指出了为保护投资人的权利,防范滥用权力,对投资基金的设立运用应采取的法律限制和行政管制手段,勾勒出投资基金的组织运行、管理和有关当事人相互关系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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