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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与裁判事实的关系新探
引用本文:张中瑞,张中奎.法律事实与裁判事实的关系新探[J].理论探索,2008(3):139-142.
作者姓名:张中瑞  张中奎
作者单位:1.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台州,318000
2.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太原,030006
摘    要:法律事实即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或现象,是有证据证明、可以运用法律方法识别认定的客观事实,其基本特征是客观性、规范性、可证性和学理性.裁判事实是公权力机关依法认定的事实,其基本特征是主观性、公定性、已证性和实务性.在内涵层面上,法律事实和裁判事实表现为客观和主观、无权和有权、应然和实然、基础与表现四重关系;在外延层面上,法律事实和裁判事实表现为交叉关系.促进裁判事实无限接近法律事实的思路,需要提升证明标准的立法水平,明确法官自由心证叙明原则及制度,并确立法官行为标准和评价规范.

关 键 词:法律事实  裁判事实  基本含义  关系  思路
文章编号:1004-4175(2008)03-0139-04
修稿时间: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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