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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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炀,徐大勇.试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J].中国司法,2000(10):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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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炀 徐大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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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利德律师事务所(姜炀),北京嘉华律师事务所(徐大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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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一定意义而言,市场不仅是一种依据价格机制而形成的资源配置形态,同时也是一种巨大的经济调节机构和社会组织机构。而所有这一切均须通过财产权这一轴心得以展开c因此,财产权不但是一种必然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重要法律现象,而且更是构成经济秩序中的一大法律支柱c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是一个比民法上的“所有权”更为广泛的概念。民法上的所有权是物权的概念,指的是对物的全面的、一般性的支配权,包括对所有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则是财产上的私权,即一切具有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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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有财产权 宪法保护 社会组织机构 资源配置 价格机制 经济调节 法律现象 市场经济 经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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