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引用本文:姜炀,徐大勇.试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J].中国司法,2000(10):35-37.
作者姓名:姜炀  徐大勇
作者单位:北京利德律师事务所(姜炀),北京嘉华律师事务所(徐大勇)
摘    要:就一定意义而言,市场不仅是一种依据价格机制而形成的资源配置形态,同时也是一种巨大的经济调节机构和社会组织机构。而所有这一切均须通过财产权这一轴心得以展开c因此,财产权不但是一种必然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重要法律现象,而且更是构成经济秩序中的一大法律支柱c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是一个比民法上的“所有权”更为广泛的概念。民法上的所有权是物权的概念,指的是对物的全面的、一般性的支配权,包括对所有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则是财产上的私权,即一切具有财产价值…

关 键 词:私有财产权  宪法保护  社会组织机构  资源配置  价格机制  经济调节  法律现象  市场经济  经济秩序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