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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看政府行为的法律重塑
引用本文:王三秀,李硕.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看政府行为的法律重塑[J].湖北社会科学,2007,42(1):150-152.
作者姓名:王三秀  李硕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要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和谐统一,内在地要求政府行为具有目标的整体性、依据的合法性、方式的主动性等特点。但我国地方政府中存在的行为短期性、责任分散、滥用权力、行为滞后等问题,对和谐社会的形成造成了冲击。因而,需要通过立法调控、公众参与、内部协调和司法监督等法律机制重塑地方政府行为熏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关 键 词: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  政府行为  法律重塑
文章编号:1003-8477(2007)01-0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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