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合同的存与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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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瑜.论物权合同的存与无[J].学理论,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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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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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商丘,4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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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合意不等于物权合同,物权合意可以成为物权行为的一部分,而物权合同在逻辑上则没有存在的空间.物权行为普遍存在,是与债权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摒弃物权合同的概念,采纳大物权行为的概念,可以有效解决物权行为理论解决的问题,同时避免其带来的弊端,有利于民法体系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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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合意 物权合同 物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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