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室”工作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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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天吉,陈敏.“未检室”工作之我见[J].天津检察,2006(5):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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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天吉 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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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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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山于诸多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呈递年上升趋势,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如何正确运用检察权.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和预防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检察机关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则是其中一种较为被认可且收到一定效果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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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职责 社会关注 有效形式 检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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