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
摘 要: |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关 键 词: | 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盗窃 “数额较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