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警务理论的重新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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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诺纳德·T·斯坦斯费尔德,姜南.关于社区警务理论的重新审视[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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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诺纳德·T·斯坦斯费尔德 姜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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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加拿大安大略省圭尔夫市圭尔夫大学,社会学系,安大略,圭尔夫,56515 2.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江苏,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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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务”就是为满足人们对基本安全方面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农业时代的义务警务、工业时代的社区警务。影响警务形式的因素其决定因素有三个:一是社会盈余财富的规模。二是私人财产的数量,三是社会结构的复杂程度。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私人警务形式已经出现。在这个时代,义务警务、社区警务作为警务形式继续存在,而私人警务将成为占社会主流地位的警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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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警务 私人警务 信息时代 |
文章编号: | 1008-8121(2008)02-0033-04 |
修稿时间: | 2008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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