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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新世纪工作理路:从权力化向权利化回归
引用本文:秦风.居委会新世纪工作理路:从权力化向权利化回归[J].探索与争鸣,2001(4):28-29.
作者姓名:秦风
摘    要:居民居住形成的区域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其管理应该是公共性、自治性的。从社会结构看,居民自治、村民自治这一块不发育,完全以政府行为来实现杜区管理边际效能,成本相当高昂,在社会调控层级结构上,也是残缺不全的。 居委会的职能到底是什么?可以有两种理路:一是自上而下纯粹以延伸政府功能为主旨,成为政府神经之末梢;二是自下而上履行居民自治功能,成为居民自治组织载体,有点类似于“自由人的联合体”(低层次意义上)。前者与计划体制相适应,而后者则是市场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与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建设、以法治国的战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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