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
引用本文:鲁篱,盛学军.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J].现代法学,1993(3).
作者姓名:鲁篱  盛学军
摘    要:<正> 一我国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成就卓著。然而,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不难发现,导源于传统体制的经济法自身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局限。为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简略的回顾与分析。我国既往的经济体制是一种金字塔形的社会组织结构,此种体制模式强调权力的高度集中,其重要表象即为政府一身三任:一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二是生产要素的控制者(计划者的角色),三是一般公共职能的执行者。由此,企业资产属于政府所有、企业也必然隶属于政府,国家用管理政府的制度来管理企业,本质上,企业无独立性可言。实践表明,传统经济体制以计划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