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与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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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建国.民事强制执行与检察监督[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1):154-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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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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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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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审执关系的基本原理
民事执行法律关系包括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用于调整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与民事审判法律关系中调整原告与法院、原告与被告之间关系的准则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所谓审执关系的共通性原理即建立在这两层关系之上.然而,执行法律关系中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却与审判法律关系中法院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有天壤之别.所谓审执分立的原理即与这一层关系的法律规制有关.执行检察监督建立在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原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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