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信访,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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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水风.违法信访,社会不能承受之重[J].廉政瞭望,2005(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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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水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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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廉政瞭望》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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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和公共场所聚集,堵塞、阻断交通等六种禁止性行为。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对上述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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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访条例》 禁止性行为 违法信访 中国 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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