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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发〔2 0 0 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一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 0 0 2〕1 3号)和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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