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摘    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