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农地整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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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哲,寿金宝.关于推动农地整理的探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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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哲 寿金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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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可见新法所说的土地整理主要是指农地整理。农地整理的目的是实现农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保持耕地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平衡,缓解人地的尖锐矛盾,保障粮食供给,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地整理需要巨额资金,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消耗,需要经济、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它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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