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股份公司监事机制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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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茂刚.论我国股份公司监事机制之完善[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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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茂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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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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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公司中 ,所有权与控制权能日益分离 ,董事职权急剧膨胀 ,“股东会中心主义”已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所取代 ,董事会实际上已成为公司治理的中枢机构。欧陆大多数国家、日本、中国以及中国台湾的公司立法均采取了对董事及董事会的三层监控体系 :股东大会、股东个体、监事会(或称监察人、审计员)。但其中 ,股东大会系非常设性机构 ,无法实行经常监督 ,而股东个体则势单力薄 ,难以形成对董事会的有效制衡 ,这样 ,阻遏董事滥权、维护公司利益就在很大程度上倚诸于公司的专门监督机关———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实现。而目前 ,我国股份公司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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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股份制公司 监事机制 监事会 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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