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
| |
引用本文: | 宗河.地方政讯[J].中国民政,2004(12). |
| |
作者姓名: | 宗河 |
| |
摘 要: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4]89号)。《办法》规定,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本省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以市、县财政筹集为主,省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办法》对"三无"人员、有一定家庭收入的困难家庭和保障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