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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效力研究
引用本文:张晓飞,任亚爱.代位权行使效力研究[J].当代法学,2002(3).
作者姓名:张晓飞  任亚爱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讲师法学硕士 邮编 710063 (张晓飞),西北政法学院 讲师法学硕士 邮编 710063(任亚爱)
摘    要: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债务人之位百向债务人之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债务清偿之债权,以求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实体权利。这一权利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故又称为“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力又称代位权行使效果,指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产生的对债务人、次债务人及债权人本人的法律上的效力。“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第三人(次债务人)及债权人本人”。① 一、代位权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法学界多有不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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