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政务中的行政送达——以北京希优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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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宁.论电子政务中的行政送达——以北京希优案为例[J].行政与法,2012(9):8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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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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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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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子政务的实行不是简单地通过网络改变行政手段,而是要从根本上转变行政理念。最高法院确立了在相对人接受电子政务化的行政处理方式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使用网络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的规则,并根据网络送达方式的特殊性发展出了新的审查规则。法院对北京希优案的判决思路中暗含了正当程序原则,并据此提出了符合法院最低限度公正的行政告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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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政务 行政送达 北京希优案 网络公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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