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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政务中的行政送达——以北京希优案为例
引用本文:丁宁.论电子政务中的行政送达——以北京希优案为例[J].行政与法,2012(9):89-94.
作者姓名:丁宁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摘    要:电子政务的实行不是简单地通过网络改变行政手段,而是要从根本上转变行政理念。最高法院确立了在相对人接受电子政务化的行政处理方式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使用网络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的规则,并根据网络送达方式的特殊性发展出了新的审查规则。法院对北京希优案的判决思路中暗含了正当程序原则,并据此提出了符合法院最低限度公正的行政告知要求。

关 键 词:电子政务  行政送达  北京希优案  网络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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