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涉外侵权冲突法的最新发展——俄勒冈州《侵权与其他非合同请求的法律选择法》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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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媛.美国涉外侵权冲突法的最新发展——俄勒冈州《侵权与其他非合同请求的法律选择法》评介[J].环球法律评论,2011,33(4):14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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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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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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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俄勒冈《侵权与其他非合同请求的法律选择法》是美国第一部由普通法传统的州颁布的成文侵权冲突法,代表了美国侵权冲突法的最新成就。这部法律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准确定位自身特点,将冲突法的立法和研究工作引向纵深发展;在比较法基础上构建最适合自己的规则体系,体现出平衡、独立和理性的特点。与此同时,该法放弃灵活方法,采取规则形式,基于预防损害和填补损害的实体功能在侵权冲突法上的不同要求,确立了行为规制规则和损失分摊规则的分割原则,并通过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共同住所地法原则以及“最适当”原则的设置,将实质正义因素融入对冲突正义的追求中,力求实现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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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冲突法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共同住所地法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最适当”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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