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主体的立法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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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子峰.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主体的立法缺陷[J].法制与社会,20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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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子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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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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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行的犯罪理论构成中,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没有犯罪主体就没有犯罪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开始设立至今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颇多争议。本文试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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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工作人员 巨额财产 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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