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之谦抑性与“人肉搜索”的入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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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菁.论刑法之谦抑性与“人肉搜索”的入罪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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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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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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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肉搜索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在宣扬惩善扬恶的社会正义的同时,也屡屡出现对公民私权利的恶意侵犯。本文以人肉搜索是否应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为视角,探讨刑法的谦抑性思想问题。人肉搜索由于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刑罚处罚,会导致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会遭遇现实的操作障碍,因此,将人肉搜索入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而采取刑罚之外的手段进行处理则更为恰当。诸如人肉搜索之类的许多社会问题,若诉诸于道德、信仰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手段可以充分解决的话,就不需要动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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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谦抑性 最后手段性 社会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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