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扒窃犯罪定性处理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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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达明.关于扒窃犯罪定性处理问题的探讨[J].法学杂志,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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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达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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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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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扒窃犯罪活动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其特点是发案率大幅度上升;大案增多;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惯犯居首。扒窃犯罪活动如此猖獗,但打击处理的却寥寥无几,俗话说:“抓得多、放得多,气死公安,难死法院”。这类犯罪在定性处理上确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扒窃数额较人的起点标准应当低于一般盗窃罪。扒窃犯罪作为盗窃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刑法》第151条或152条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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