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受贿罪的立法新动向——刑法修正案(七)有关条款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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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岚.试论受贿罪的立法新动向——刑法修正案(七)有关条款的解读[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128-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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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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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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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七)对于受贿罪进行了较为明显的增补,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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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 共同犯罪 亲属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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