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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标准新表述
引用本文:罗文燕,石红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标准新表述[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12-18.
作者姓名:罗文燕  石红卫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35 (罗文燕),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35(石红卫)
摘    要:本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标准是行政相对人是否具体化、个别化.根据这一标准,目前法院已经受理部分非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我们不能因为法院受理了这类行政案件,就在行政法理论上曲解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以论证法院受理此类行政案件的合法性.本文最后论述了法院审查非立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能性以及相关问题.

关 键 词: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区别标准  新表述
文章编号:1009-1505(2004)04-0012-07
修稿时间:2004年2月23日

Differentiation criteria of concrete and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acts
Luo Wenyan,Shi Hongwei.Differentiation criteria of concrete and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acts[J].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2004(4):12-18.
Authors:Luo Wenyan  Shi Hong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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