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新诉权的行使困惑与应对机制——从新《公司法》的派生诉讼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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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丽.股东新诉权的行使困惑与应对机制——从新《公司法》的派生诉讼谈起[J].天津律师,2006(5):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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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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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0月27日,我国新《公司法》几经修订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公司法》首创了一人公司、公司法人格否认等新制度,同时,对于公司股东诉权的规定,也有许多新的创立。它首次明确了股东的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弥补了旧公司法存在的缺陷,填补了我国关于派生诉讼制度的空白,为中小股东行使权利,保护权益设立了法律屏障的保护。但同时,我们在为此欢呼的同时,也应用理智的眼光、冷静的态度分析这一新权利的行使所面临的困境,并着眼于如何应对.这对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有效而必要的。本文着眼于派生诉讼的制度规定.对上述问题做出简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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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派生诉讼制度 《公司法》 股东诉权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司法人格否认 保护权益 中小股东 一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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