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引用本文:杨殿升.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J].中外法学,1994(4):20-24,31.
作者姓名:杨殿升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摘    要:教育改造是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是指我国劳动 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全部惩罚和改造活动,包括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劳动生 产、政治文化技术教育、考核奖惩,等等。因为这些活动都从不同的角度直接或者间接地对罪犯发挥教育改造的作用,所以都可称之为教育改造。

关 键 词:劳动改造机关  劳改场所  政治思想教育  监狱制度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改造罪犯  社会主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