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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之解构
引用本文:李洪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之解构[J].政法论丛,2015(2):77-84.
作者姓名:李洪祥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4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情况实证调查研究》[项目批准号:CLS(2014)D045]的阶段性成果;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吉林省离婚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司法保障实证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重大专项项目《我国妇女儿童权益法律保障情况实证调查研究》﹙项目批准号:2014XZZD-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关 键 词:夫妻债务  清偿规则  推定规则  认定规则  规则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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