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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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牟新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9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8):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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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牟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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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剃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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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货物原产地规则 最不发达国家 原产地管理 进口货物 待遇 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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