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治理结构的自治──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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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敏.论公司治理结构的自治──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启示[J].行政与法,2015(2):6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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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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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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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监管层认为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违背了"同股同权"原则,马云坚持该制度,这是阿里巴巴选择到美国上市的根本原因。此现象涉及的根本问题乃公司治理结构的自治问题,其理论基础是"公司契约理论"。而立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干预的理论基础则是"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制度预期理论"。美国资本市场之所以能容纳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因为其信奉自由市场理论并以严格的信息披露和法律责任作保障,此外,英美法系法官在填补公司合同漏洞上的独特作用亦是一个重要保障。我国公司法、证劵法应以此为导向,改股票发行核准制为注册制,给予公司治理结构更大的包容,以促进公司文化之多样性和资本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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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中小股东保护 股票发行注册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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