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改造
引用本文:康晓珍.论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改造[J].法制与社会,2008(22).
作者姓名:康晓珍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特殊地域管辖制度的规定繁杂、含糊不尽合理,三种地域管辖关系混乱,导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无法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法院之间也时常发生管辖争议。因此本文在科学界分三种地域管辖的关系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存在的缺陷进行必要的改造。

关 键 词:特殊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关系  改造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