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法院裁判产生机制的基本原理
引用本文:祝发东.我国法院裁判产生机制的基本原理[J].海峡法学,2012,14(3):107-113.
作者姓名:祝发东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摘    要:我国法院的法官是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得出作为结论的裁判。司法三段论为裁判的作出提供一个大的框架,法官的各种裁判思维都应当在此框架内运行。合法性、正义性、社会效果、司法政策和利益考量等影响法官作出裁判的因素,通过影响法官选择不同的大前提,判断涵摄能否形成及小前提能否得到证明等环节来影响裁判。建立并完善心证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法官的整体水平,有助于规制法官的主观因素,克服司法三段论的局限性,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 键 词:法院裁判  司法三段论  自由裁量  影响因素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