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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
引用本文:张民安,龚赛红.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J].法学评论,2002(6).
作者姓名:张民安  龚赛红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张民安),北京化工大学法律学系 副教授(龚赛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医疗过失责任立法研究》(批准号 0 1CFX0 0 7)的中期成果
摘    要:专业人士作为社会某些领域的专家可以并且应当以自己独立的身份为社会提供服务 ,法律不应当强行要求他们在某种组织中从事其专业服务。他们在提供其专业服务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委托人或者该种委托人之外某些第三人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 ,否则 ,即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委托人而言 ,其行为可以同时产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第三人而言 ,其行为仅仅产生侵权责任。如何防止专业人士的责任过重是现代法律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

关 键 词:专业人士  独立责任  责任竞合  责任的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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