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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呼唤程序法法律责任理论
引用本文:曾玉兰.实践呼唤程序法法律责任理论[J].律师世界,1998(12).
作者姓名:曾玉兰
作者单位:湖北省妇联
摘    要: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组成。我国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毫无疑问,无论是违反实体法还是违反程序法都必须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制的常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法学观念的影响下,我国的法学在实体法的法律责任理论上研讨者众,而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则少有人问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亟需建立我国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_一、实践中的程序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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