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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商申办多次入出境手续问题
引用本文:士达.关于台商申办多次入出境手续问题[J].两岸关系,2000(5).
作者姓名:士达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续和相应的暂住手续”。 为便利台商入出境和暂住,有关主管部门广纳建言,深入调查,一直在探索和完善有关具体措施。如在福建、海南等地受理“落地办证”;简化申办材料和手续、大力缩短办证所花时间(少则当天,多则一个星期);逐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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